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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发布“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22/6/1 22:13:00  网站管理员

昭通市“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共6章18条。对我市前期实施的“凤凰计划”“鲲鹏计划”“雏鹰计划”等人才支持政策进行了整合优化,明确了培引对象及目标、资格条件、支持政策、程序及管理等内容,更加突出项目支持、工作激励、科研导向和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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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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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昭通市“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即昭通市人才培养引进支持计划。旨在为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兴市、交通强市、城乡融合、生态优先”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打造人才集聚的区域新高地,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引进一批绿色能源及制造业、绿色食品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各方面优秀人才,以高质量人才工作赋能昭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 “兴昭人才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坚持“四个面向”、服务中心大局;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培引并重、协调发展;坚持真心爱才、悉心育才、诚心引才、精心用才。


第二章 培引对象及目标


第三条 “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分为4个个人项目和1个团队项目。个人项目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拔尖领军人才。第二层次:行业骨干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第三层次:优秀青年人才。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支持拔尖领军人才10名左右,行业骨干人才300名左右,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300名左右;团队项目10个左右。


第四条 “兴昭人才支持计划”个人项目支持期为5年,团队项目支持期为3年。根据昭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时调整项目设置、目标任务和培养支持期限。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兴昭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人项目。申报人须为昭通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昭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昭通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市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

1.拔尖领军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创新研究,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省级杰出人才的潜力,能为昭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提供智力技术支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增选院士有效候选人;

(2)国家培养引进人才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何梁何利基金”等国家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入选者;

(3)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

(4)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

(5)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或负责人、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

2.行业骨干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农、林、水、生态环保、教、科、文、卫、工业等行业领域,长期在一线从事专业工作,专业素养扎实,工作特色鲜明,工作能力和效果突出,成果显著,带动明显,同行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创新,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同行认可,个人专业或从事行业符合“三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及乡村振兴、综合交通、城乡融合、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昭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

(2)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专业素养扎实,按规定完成相关课时量,每学年必须为学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特色鲜明,能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形成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成果显著。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表彰奖励;或获得州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省部级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近6年);或昭通市“名教师、名班主任”;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或教育部教学、教改、课程、教材、教师团队有关项目负责人;或近5年执教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0节,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师做学科讲座不少于10场次;

或近五年上示范课或研究课不少于50节,专题讲座不少于20次的教研员;或近6年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或参加国家、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类)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类)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中高职院校教师。

(3)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医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坚持在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且在医疗卫生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研)奖励(奖项);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重点)基金、科技(研)项目(含子项目);或主持国家(省级)基金项目,已完成结题或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或担任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质控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研究中心)、专科培训(规培)基地负责人(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或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会(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分会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国家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或获得国家岐黄学者(含青年岐黄学者)、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称号。

(4)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等领域(不包括医疗卫生和教育)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具有较强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学科和领域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或列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优秀人才。本土培养人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引进人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在省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的优秀管理人员;或熟悉相关领域国际国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促进企业效能收益提升,符合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或在国内同行业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为经济实体发展、项目管理、投融资战略等作出重大贡献,所在企业或机构近2年运营稳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没有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产品问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方面有严重负面情况。

(6)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行业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称号;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金银铜奖的选手;或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奖的选手;或在技术技能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多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技能人才;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重要名次的技能人才;或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掌握民族特色民间传统技艺的优秀技能人才;或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中业绩拔尖的新职业、新业态人才。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各类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且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申报行业骨干人才项目。

3.创新创业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从事领域符合昭通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要,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包含产业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

(1)产业创新人才。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工作平台,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领衔团队开展产业创新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企业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能够带领团队开展企业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创新性工作,所在企业近三年为本人带领的团队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本人所带领的团队近两年内已经取得重要产业创新成果,创新成果业内认可,已得到转化并产生利润100万元以上,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②在高校、科研机构和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产业创新研究的技术负责人。能够带领团队帮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成果转化等研究工作。近2年的创新成果已得到转化,业内认可并产生利润100万元以上,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③参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理人。近2年已经帮助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完成至少1项产业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业内认可且创新成果已产生不低于50万元利润。

④已获得转化的专利发明人(含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完成者,专利权属单位所有的)。其专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近2年至少1项专利实现产业化应用,并产生利润50万元以上,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⑤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相关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开阔。

(2)创业人才。企业创办时间5年以内、近2年运营稳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

②具有突出管理才能的财税、金融、会计、法律、城市规划、管理设计、流程管控、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领域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③其他能为昭通产业发展提供较强市场和行业服务的企业创办人。

所办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是至申报截止日近2年内被列入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是至申报截止日近2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三是其他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产品问题、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违法名录方面有严重负面情况的。

4.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内“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硕士及以上学位,发展潜力大,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开阔,潜心一线研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力,在自然科学、工程 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同行认可度;或研究方向有重要创新前景和突破可能。

(2)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 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或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取得重要技术革 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3)昭通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引进的青年人才。

(4)在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技术项目负责人或经营管理职务。

(5)具有成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昭通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青年人才。

(二)团队项目。团队带头人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一般由10人及以上组成,其中5名及以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研究方向符合“三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及乡村振兴、综合交通、城乡融合、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昭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能解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学术技术水平和协同创新能力具有明显优势或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时可适当放宽相应条件。

(一)中医、民族医和民间医,具有绝招绝技、社会认可度高,且申报行业骨干人才项目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职称、学历不作限制。

(二)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等奖项获奖者,以及全国知名艺术家署名推荐人才可优先评审认定为行业骨干人才。其他在文化表演艺术、文学文艺创作、文化专门技术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且申报行业骨干人才项目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项目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昭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可申报个人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但不享受市外引进人才工作生活补贴和市内培养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四)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年龄可放宽2周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地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五)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个人项目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单位推荐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费支持。“兴昭人才支持计划”经费支持分为市外引进人才工作生活补贴、市内培养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团队建设经费和项目支持经费。

(一)市外引进人才工作生活补贴。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正式合同的,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在享受同级人员工资和绩效的基础上,按层次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按5年服务期分年度平均发放。拔尖领军人才每人100万元;行业骨干人才、产业创新人才每人60万元;优秀青年人才每人20万元。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可配套一定工作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市内培养人才特殊生活补贴。本市入选人才,以月计算每年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在享受同级人员工资和绩效的基础上,按层次每年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发放金额依据每年年终考核等次发放。拔尖领军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行业骨干人才、产业创新人才每人每年6万元;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

(三)团队建设经费。入选团队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支持。评审认定后,先行拨付团队建设经费的50%。项目周期过半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团队进行中期评估,通过评估的,拨付剩余50%;未通过评估的,待其通过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拨付剩余经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拨付经费。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个人项目获得相应支持。

(四)项目支持经费。“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项目经费竞争性支持机制,入选人才在培养支持期内可申报项目支持经费,经评审认定后择优给予支持。根据申报的项目情况,拔尖领军人才最高600万元;行业骨干人才最高40万元;产业创新人才最高60万;创业人才最高300万元;优秀青年人才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2000万元。

项目支持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按项目培养支持期分年度拨付,也可按项目进度情况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项目支持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用于原人才(团 队)科研项目相关事项。入选人才经批准在昭通市行政区域内变 换工作单位,继续实施原项目的,项目支持经费一并流转;停止实施项目的,项目支持经费收归市级财政。身份转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停发相应补贴,项目支持经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办理。市外引进人才工作生活补贴和市内培养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金额。入选人才的论文、专著可标注“‘兴昭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字样。


第八条 发展平台。积极为入选人才在岗位、编制、团队建设和研修访学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

(一)提供岗位。市级各类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入选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不占用单位原有编制。积极为入选人才提供与专业能力匹配的岗位,倾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积极推荐参加重大项目实施、课题研究以及学术委员会任职。

(二)组建团队。支持或鼓励优秀人才组建或加入团队,共同攻坚难题,转化成果。新组建团队可申请团队项目,入选后获得团队建设经费和其他政策支持。团队支持期内,除正常开展项目科研外,需帮助昭通提升相关科研平台和产业创新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重点产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共同研究开发优势特色学科领域与重点产业,解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等难题,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每个团队帮带培养昭通本土人才不少于15名,具体人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团队支持期内取得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团队全体成员和昭通市共同所有。

(三)研修访学。

鼓励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攻读学位等活动。支持青年人才积极提升学历,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现有专业技术人才新取得博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回原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服务协议的,在按规定报销学费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与国内外讲学、开展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入选个人项目的培养对象在培养支持期内,每年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人才项目类别按5%左右比例,支持入选人才自选省级及以上机构、学科、导师等开展研修访学,研修访学结束并达到考核目标的给予经费支持。国内研修访学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国外研修访学每人3个月4万元、6个月8万元、1年15万元。经费直接拨付到个人,研修访学期间所在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国外研修访学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研修访学不在资助之列。


第九条 服务保障。积极为入选人才提供专项礼遇、党委联系服务、培养激励和住房保障等服务。

(一)专项礼遇。为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颁发“兴昭惠才卡” 按《昭通市“兴昭惠才卡”管理办法》享受人才礼遇。

(二)联系服务。拔尖领军人才直接纳入市委联系专家,其他类别人才优先遴选纳入市委联系专家;入选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作为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联系服务对象,加强跟进服务。

(三)培养激励。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昭通市,且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昭通市工作期间,新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奖励的各类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激励。

1.“两院”院士50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特设岗位,10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5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中央宣传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0万元。“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各专项的人才(团队)按照省级支持年度经费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

2.诺贝尔奖、沃尔夫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100万元,二等奖排名第一50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50万元。

(四)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如在昭通市内购买住房的,可提供购房相关材料及申请,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将市外引进人才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市内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第十条 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柔性引进优秀人才。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协议每年在昭通累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90日,且完成协议工作目标,通过考核评价的,可对应各人才项目条件,由用人单位按年度汇总后,按照本办法“项目经费”规定和考核等次统一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相应项目经费支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制,经费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单独审批。


第五章 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兴昭人才支持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4月至6月集中申报评审,按发布通知、提出申请、行业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入选公示、报批审定、发文认定等程序开展。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申报,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规则。申报人在1个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个人(团队)项目,连续申报同一项目2个年度未入选的,暂停1年申报资格。坚持“同一成果不重复使用”,培养支持期内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凭新成果申报上一层次,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后,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已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不得逆向申报。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审定高层次人才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建议等。建立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分类分层次、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各类人才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工资、续聘职务、评定职称、兑现补贴、实施奖励的依据。

市外引进人才工作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考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放;市内培养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考核后发放,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全年总额60%比例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与引进人才和团队签订协议,必须明确服务期限、双方权益、违约责任等,未明确上述事宜,不得申报“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及时予以退出,并按年度对退出情况予以公告,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和科技项目。因个人原因(身体健康原因除外)违约的,所有支持经费全额收回市级财政,不予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提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专款专用,滚存使用。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力度,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应按一定比例相应增长。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组织保障。加强人才工作督促检查,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纪委监委机关和巡察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要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人才优惠政策和各类人才的优秀事迹、突出贡献等,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各单位因特殊人才引进培养工作需要,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有关部门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后,《昭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昭通“名家、名师、名医”遴选培养实施办法》《昭通市“凤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昭通市“鲲鹏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昭通市“雏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终止执行,原项目入选者尚在培养支持期内的按原政策享受相应补贴。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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